
農民日報:“農管”亂象新聞多為以訛傳訛,執法人員要理直氣壯履職
農民日報消息,近期,一些自媒體比照城管,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稱作“農管”,引發網民關注和議論。細看網民爭議,焦點集中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執法依據、執法邊界、執法方法等。應當說,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稱作“農管”是不準確的,絕大多數關于“農管”亂象的新聞其實都是張冠李戴或以訛傳訛,與農業執法沒有關系。但這些議論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網民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擔憂,相關部門不能因噎廢食,既要反思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不足與缺陷,更應通過完善相關制度建設確保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對于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而言,不能因為網民的一些誤解就泄氣,只要嚴格依法行政,就可以有充分的執法底氣;只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打擊侵農害農違法行為,保障農業生產經營秩序和農民合法權益,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站直了。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理直氣壯履行職責
(相關資料圖)
第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法律依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是順應國家行政執法改革不斷推進的產物,是新時期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2002年修訂的農業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就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農業法第八十八條同時明確了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職權,并強調“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農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拒絕和阻礙。”同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畜牧法、漁業法以及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也都明確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嚴格履行執法職能,是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能。
第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政策指引。農業農村領域涉及的經濟社會關系復雜,行政執法壓力較大,既要打擊農資領域的假種子、假農藥等侵農害農行為,保護小農戶的合法權益;也要打擊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違法違規使用投入品的違法行為,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還要處理非法捕撈等損害生物多樣性和破壞資源環境的行為,等等。盡管查處種子、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植物檢疫、飼料獸藥等領域的違法行為都具有突出的專業性,但長期以來分頭執法的狀況加大了執法成本,也不利于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保護,甚至導致行政相對人面對著多頭執法無所適從。因此,推進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構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勢在必行。原農業部早在1999年就開始在江蘇、浙江等地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整合組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文化市場、市場監管等5支綜合執法隊伍。建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是體現“放管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踐行新時期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
第三,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農民需求。我國農業是以小農戶生產為主,在農業產業鏈、價值鏈中,小農戶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保護小農戶權益,是農業法治建設的內在要求。不論是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還是銷售農產品,基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小農戶都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假劣種子,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嚴重侵害小農戶利益。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各類坑農害農行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懲戒違法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維護農民的正當權益,積極提供糾紛調處服務,為農民爭取合理賠償,減少農民損失。
第四,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是消費者的利益期待。農產品不同于其他產品,從外觀上很難判斷其質量狀況。維護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客觀上需要強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長期以來,人們對瘦肉精事件、注水肉事件、毒韭菜事件等記憶猶新。這些事件在某種程度上恰恰說明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必要性。正是因為有嚴格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才為消費者構筑了安全保障的底線。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盡管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中存在著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但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不能因為一些負面評價而懈怠,因為捍衛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是執法者的光榮使命。
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期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對農業農村領域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堅決打擊,是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基本職責。只有執法人員自己站直了,堅定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執法職責,才能有健康有序的農產品市場秩序,才能有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堅實屏障,才能描繪好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穩固底色。例如涉及到假農資等嚴重損害農民利益的情形,非法捕撈等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使用禁用農藥、私屠濫宰等損害消費者生命和健康的行為等,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堅守法治底線,及時嚴肅處置,絕不能容忍、放縱。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強化執法能力修煉
新時期農業農村法治建設需要強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有效推進取決于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綜合能力。近期社會輿論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各種非議,應當說不少是因為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范圍不清楚、不明白,但也與執法者執法能力仍有欠缺有直接關聯。因此,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從提升法律素養、樹立公正執法理念、提高客觀事實判斷能力、明確執法依據和規范執法程序等方面不斷提升政治站位和業務素質。我國目前已經有52部涉農法律法規,有140多部涉農部門規章,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業立法和法律修改的步伐明顯加快。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這就要求,執法者應當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理念,不斷學習新的法律知識,從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等方面提升執法能力。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文明執法,嚴格依法行政,是對執法者的基本要求。溯源治理、數字化治理、剛性與柔性相結合,是對執法能力提升的新要求。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職應該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執法是否公開、公平、公正,直接影響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總體形象,影響執法效果,影響執法目標的順利實現。因此,需要完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體系。一方面,要加強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內部監督,強化執法紀律,明確執法依據,履行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以實現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嚴格、嚴肅、嚴明。另一方面,要加強上級對下級的層級監督,農業農村部印發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了相應的目錄,明確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清單。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執法隊伍超越目錄和清單執法的行為嚴格限制,并在必要時啟動問責機制,對違法執法、越權執法等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理。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之所以成為輿論話題,主要是源于社會公眾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可能出現不規范現象進而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擔憂。完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離不開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對于輿論的質疑,要按照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認識,不斷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只有如此,才可以使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成為農業生產者利益的守護者、消費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把關者、社會公眾認可信賴的執法者。
作者:中國農業大學農業與農村法制研究中心 任大鵬
責任編輯: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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