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動產有哪些

    2023-08-28 05:06:27 來源:法務網
    一、

    一般不動產有哪些

    不動產包括以下幾項:

    1.集體土地所有權;


    【資料圖】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以不動產設立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自抵押登記時設立。

    二、

    不動產可以設立質權嗎

    不動產不可以設立質權。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是一種動產物權,只適用于動產或者權利,對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押。而且,質押的標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許的標的不得成為質押權的客體。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

    土地使用權是不動產嗎

    找法網提醒您,土地使用權不是不動產,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不是"物”,也就更談不上是不動產了。

    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是非常重要嚴肅的一件事情,無論對于個人還是企業來說,土地使用權都是其寶貴的一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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